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盾[盾、楯、輴、鍎,读音作dùn(ㄉㄨㄣˋ),亦可读作yǔn(ㄩㄣˇ)、rùn(ㄖㄨㄣˋ)、chūn(ㄔㄨㄣ)]
一.姓氏渊源:
第一个渊源:源于姬姓,出自周王朝官吏五盾司马,属于以官职称谓为氏。
五盾司马,亦称五盾司兵、五盾令。在典籍《周礼·夏官》中记载:“司兵掌五兵、五盾,干橹之属。干,盾也。橹,巨排也。”在典籍《齐语》中也记载:“管子曰:制轻罪,赎以鞼盾一戟。”
五盾者,指的是大盾、步盾、子盾、戈盾、舞盾。
大盾,用犀牛皮制作的一种大型盾牌,沉重而有效,“敢立于矢石之所及”,用于群体攻防,但不适于单兵使用。一般官称“大盾司马”。
步盾,以牛皮、木、竹、藤制作的轻巧长方型盾牌,主要用于防弓箭的集群射杀。一般官称“步盾令”。
子盾,以牛皮、木、竹、藤等制作的圆形盾牌,以及各类盔甲,主要用于步兵作战。一般官称“子盾令”。
戈盾,用坚木、金属制作的椭圆型盾牌,主要用于防长大兵器的攻击,多用于战车、骑兵,以及大型祭祀活动。一般官称“戈盾司马”。
舞盾,采用轻巧软皮革制作的盾牌,主要用于歌舞表演和大型礼仪。一般官称“舞盾令”。
在典籍《周礼·夏官·司戈盾》中记载:“司戈盾,掌戈盾之物而颁之。祭祀,授旅贲殳、故士戈盾。授舞者兵,亦如之。”
在古代,五盾的职责用“兵掌五盾”概括之,就是明确其国家军事统领的政治地位。
在五盾各职能的司职上,统称为盾甲,在其后裔子孙中,有以先祖的官职称谓为姓氏者,称盾甲氏,后省文简化为单姓盾氏、甲氏等,盾氏读音多作dùn(ㄉㄨㄣˋ),但其中的舞盾之后裔读音作rùn(ㄖㄨㄣˋ)。
第二个渊源:源于姬姓,出自西周初期舞伎干戚,属于以职业称谓为氏。
在典籍《周礼·仪礼·明堂位》中记载:“舞者所执朱干玉戚。干,楯也。戚,斧也。舞者左手执楯,右手执斧,谓之武舞。”
在舞伎干戚的后裔子孙中,有以先祖职业特长称谓为姓氏者,称楯氏、戚氏,盾氏读音作rùn(ㄖㄨㄣˋ)。
第三个渊源:源于姬姓,出自春秋时期鲁国社礼执輴,属于以礼仪称谓为氏。
輴车,灵柩车,就是傧仪丧葬之车,輴就是绘制有氏族图腾的遮挡板。例如在典籍《周礼·仪礼·旣夕注》中注释:“輴车载柩,而画龙为楯,故曰龙輴。有四周轵,轴则无輴。一作楯。”
制作輴车、职掌丧礼的祭祀人员,就称作“执輴”,其后裔子孙中有以先祖职业称谓为姓氏者,称执輴氏,后省文简化为单姓輴氏。春秋战国时期,“輴”、“楯”二字通假,因此又称楯氏,简笔为盾氏,读音作rùn(ㄖㄨㄣˋ)。
第四个渊源:源于嬴姓,出自春秋时期晋国上卿赵盾,属于以先祖名字为氏。
赵盾,公元前653~前601年,即赵宣子,谥号宣孟,亦称赵孟,为春秋时期非常著名的晋国执政上卿。
赵盾与赵同、赵括、赵婴产为异母弟,父为赵衰。“骊姬之乱”,赵衰,狐偃保重耳奔狄。狄伐廧咎如,获叔隗,季隗。公子重耳娶季隗,生伯修、叔刘,以叔隗妻赵衰,生赵盾。可知其生年在姬重耳至狄之初的周惠王姬阆二十四年(公元前653年)左右,卒年约在周定王姬瑜六~八年(鲁宣公姬馁八年~鲁宜公姬平国十年,公元前601~前599年)之间。按史籍《史记》中的记载:“晋景公时赵盾卒”,在史籍《左传》中称“鲁宣公六年,晋赵盾侵陈”,可见此时还是在世的。在史籍《左传·宣公八年》中记载载:“郤缺为政,废胥克,使赵朔(盾子)佐下军”,由此知其大约逝世于鲁宣公八年,终年约五十余岁。
赵盾生在狄国,童年及少年时代也是在狄地度过的。周襄王姬郑八年(鲁僖公姬申十六年,公元前644年),在赵盾不满十岁的时候,其父赵衰追随姬重耳离狄,踏上了充满险阻艰难的流亡旅途,客居异乡的叔隗母子也饱尝了离别后的寂寥、凄清和惆怅索莫的愁苦。直到周襄王十六年(鲁僖公二十四年,公元前636年),在赵衰原妻赵姬(晋文公之女)一再恳求下,叔隗母子才回到晋国,这时赵盾已是年及弱冠的聪颖博达的青年了。从不恃宠固位的赵姬深明大义,又固请于公,以赵盾为嫡子,“而使三子下之”,其贤如是,实属难能可贵。在典籍中,叔隗虽无过多的记载,也一定贤淑可风,教子有方,自是不言而愉。赵姬明义,叔隗贤惠,赵衰温厚,在这种家庭环境的薰陶下,使赵盾知书达礼,温文尔雅;而早年在狄地的阅历,又使他养成了强悍劲直,豁达大度的性情,这两种互补的品质在赵盾身上有机地结合起来,并在他执政后得到充分出体现。
周襄王三十年(晋襄公姬欢六年,公元前622年),赵衰逝世。由于赵氏家臣阳处父鼎力相助,越盾取狐射故(贾季)而代之,将中军,执晋国政,时年三十岁左右。
赵盾初执国政,便在内政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革新措施,表现出卓越的政治才能和胆识。他“制事典,正法罪”,补充和完善原有的法律条文,使赏罚量刑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可循;“辟狱刑,董逋逃”,昭雪沉冤积案,监督揖拿逃犯,稳定社会秩序;他还“续常职,出滞淹”,选贤任能,赋职任事,罢免那些庸才和政绩平平的官吏。并将所制定的“事典”授予太傅阳子和太师贾佗,在晋国颁布执行,“以为常法”。这对于晋国政局的稳定,对于法家思想在三晋的孕育产生,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。
赵盾是个十分活跃、在当时各国有较高名望的政治活动家,有—定的政绩可称。周襄王三十一年(晋灵公姬夷皋元年,公元前621年),姬夷皋尚幼,赵盾代表晋灵公与齐、宋、卫、郑、曹、许君盟于扈,为大夫主盟之始。周襄王三十二年(晋灵公二年,公元前620年),会诸侯大夫盟于衡雍。
周顷王姬壬臣五年(晋灵公六年,公元前614年),秦国以令狐(今山西临猗)之役伐晋国,赵盾将中军御之。周顷王七年(晋灵公八年,公元前612年),赵盾以诸侯之八百乘纳捷菑于邾国。周顷王十二年(晋灵公十三年,公元前607年),楚庄王芈旅及郑国入侵陈国之后遂侵宋国,赵盾率军救陈、宋二国,会于斐林。十数年间,他主盟征战,功绩卓著。
然而,赵盾主晋国政初,晋襄公尚能败秦师于崤(今河南洛宁),再败秦师,取秦地汪及彭衙,使“秦终为晋弱……遂霸西戎”,不敢向东发展。南方楚国北进的步伐也受到遏止。及至周顷王五年(鲁宣公元年,公元前608年),楚、郑二国合兵侵陈、宋二国,与晋国争霸,晋国却屡败于楚国。到周定王姬瑜九年(鲁宣公十一年,公元前598年),楚入陈,次年围郑,大败晋师于邲地;周定王十二年(鲁宣公十四年,公元前595年),楚国人围攻宋国,晋国弗能救,楚庄王霸业告成。从此,“晋辟楚”,晋文公创造的春秋霸业就此告终。这个责任究竟谁负,无疑,执晋国政的赵盾难脱干系。赵氏专权,晋国上下的政权不能统一,终于使晋国维持霸主地位的愿望落空。但晋灵公荒淫无道,大兴土木,致使晋国力日衰,政局不稳,当是主要原因。史书记载:“晋灵公侈,宣子骤谏而不入,遂不竞于楚。”确实大有道理。
贾季说赵盾为:“夏日之日”,盛夏酷日确实令人生畏。然而,赵盾却并不是冷酷无情毫无同情心之流。他严厉、峻急,却又宽宏、忠厚。赵盾代成季任国政两年,晋襄公卒,赵盾欲立晋襄公之弟姬雍。姬雍当时在周王朝,他“好善而长,先君爱之,且近于秦,秦故好也。”赵盾认为,“立善则固,事长则顺,奉爱则孝,结旧好则安。”可见,赵盾立雍完全是为了晋国大局着想,但由于贾季的反对,特别是姬夷皋之母穆赢“啼于朝”,大闹公堂,逼赵盾立姬夷皋为君时,赵盾竞动了恻隐之心,改变了纳公子雍的决定,背先蔑以御秦师,败秦师于令狐。太子姬夷皋继位,是为晋灵公,终于酿成尔后晋国霸势日衰,“不竞于楚”的结局。
赵盾不仅怜悯同情弱者,对自己的政敌也往往能以礼相待。有一次,赵盾到绛都(今山西翼城),途中见桑荫饿人,当赵盾知道他是“归而粮绝,羞行乞而憎自取,故至于此”时,深受盛动,“益与之饭肉”。后来,晋灵公欲杀赵盾,正是这位桑荫饿人(刺客)感恩图报,救了赵盾一命。
贾季怨阳处父“改蒐于董,易中军”,在周襄王三十一年(鲁文公姬兴六年,公元前621年),派家臣续简伯杀阳处父,农历11月,晋国杀简伯,贾季奔狄,其妻却留在晋国,此时的赵盾非但没有株连贾季的妻子,还派叟骈送她到狄国同丈夫相会。在史籍《左传·文公六年》中杜预注:“宣子以贾季中军之佐,同官故。”以同官而不杀贾季及妻,足见赵盾是个“虚怀若谷,笃定礼教”的仁义之士。
赵盾性情劲直,疾恶如仇。晋灵公继位十四年,愈发骄奢淫逸,晋国民怨沸腾。赵盾犯颜骤谏,晋灵公惧,派鉏霓杀赵盾。却见赵盾凌晨“盛服将朝”,“坐而假寐”。鉏霓被赵盾忠公亲国的精神所感动,不忍杀死赵盾,又不愿弃君之命,遂触槐而死。成为春秋时期士大夫阶层忠于国事的一段佳话。
这年农历9月,晋灵公招赵盾饮酒,伏甲士于官庭四周,欲杀赵盾。由于右提弥明以死相救,赵盾成功逃出晋都。随后,赵盾之子赵穿杀晋灵公于桃园。赵盾此时并未出晋境,得讯而归,拥立公子姬黑臀为君,是为晋成公。关于晋灵公与赵盾间冲突的原因,今人看法不尽一致。有学者认为,这是赵氏专权、而“晋灵公长,思收政权”所致,并进而得出结论,晋灵公被杀,明是赵盾与赵穿的“预定阴谋”。
这种学术看法可能有失之偏颇,荀子在《正论篇》中曰“桀纣无天下,汤武不弑君,由此效之也。汤武者,民之父母也;桀纣者、民之怨贼也。今世俗之为说者,以桀纣为君,而以汤武为弑,然则是诛民之父母,而师民之怨贼也,不祥莫大焉。以天下之合为君,则天下未尝合于桀纣也。然则以汤武为弑,则天下未尝有说也,直堕之耳。”孟子曰“贼仁者谓之‘贼’,贼义者谓之‘残’。残贼之人谓之‘一夫’。闻诛一夫纣矣,未闻弑君也。”。赵氏在晋国专权,是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,但晋灵公之“侈”,在众多典籍中也有确凿的记载,赵盾力谏失君之道的晋灵公,招来杀身之祸也在情理之中。晋灵公被杀时,赵盾逃奔在外,岂能预谋弑君?至于太史董狐所书:“赵盾弑其君”,明显是对赵盾的不公,连孔子也为赵盾惋惜:“赵宣子,古之良大夫也,为法受恶,惜也,越竞乃免。”到了周定王十年(晋景公姬孺三年,公元前597年),大司寇屠岸贾欲诛赵氏家族,曾找理由说:“盾虽不知,犹为贼首。”可见,赵盾确实不知道弑君一事。
自“骊姬之乱”之后,晋国若无公族。晋成公继位,以“宦卿之适子而为之田,以为公族”,赵盾又使异姓大夫代为公族,晋公室之弱,自此方始。到了周定王六~八年(鲁宣公八年~鲁宜公十年,公元前601~前599年)之间,赵盾逝世。四年后,赵氏一族遭“下宫之难”,元气大伤。但赵盾所开的异姓卿族代晋同姓宗族为公族的先河却已经不可遏止。
尔后,晋国六卿益强,终于导致韩、赵、魏之家分开,三晋成为孕育法家文化的摇篮,使春秋时期的晋国在社会变革的广度和深度上遥遥领先于其它国家。由此而论,赵盾的一生基本上是应当予以肯定的。
在赵盾的庶支后裔子孙中,有以先祖名字为姓氏者,称盾氏,读音作dùn(ㄉㄨㄣˋ),世代相传至今。
第五个渊源:源于职业,出自春秋战国时期楯欙工匠,属于以职业称谓为氏。
楯欙,亦称輴欙,是一种专门在泥泞道路以及登山中使用的交通工具,车轮较之通常的车辆为小,用于登山的楯欙轮上有侧牙,用于泥泞道路的楯欙轮上撑板,后俗称“滑车”,在著名古典小说《说岳全传》第三十九回中,有精彩的“高宠挑滑车”一段,说的就是这种楯欙,平时运输货物,战时运输军需,兼可构筑临时性防御工事。
专职制作这种车辆的工匠,就称作楯欙工匠,在其后裔子孙中,有以先祖职业称谓为姓氏者,称楯欙氏,后省文简化为单姓楯氏、欙氏等。古代“楯”、“盾”二字通义,因此亦称盾氏,但读音作chūn(ㄔㄨㄣ)。
第六个渊源:源于职业,出自春秋战国时期楯鍎工匠,属于以职业称谓为氏。
楯,就是“盾牌”,是防护武器;而鍎,就是覆鍎,是攻击武器,“覆鍎”就是枪,也称作“𨨷”,就是专门攻击“楯”的枪,枪头硕大、沉重而锐利,后发展成为“槊”。
制作楯、鍎的军工匠人,统称楯鍎工匠,其后裔子孙中有以先祖职业称谓为姓氏者,皆简笔为盾氏,读音作dùn(ㄉㄨㄣˋ)。
第七个渊源:源于官位,出自汉朝时期官吏中盾,属于以官职称谓为氏。
中盾,亦称中允,太子詹事之属。在史籍《前汉书·班固叙传》中记载:“数遣中盾,请问近臣。”
中盾,是两汉王朝的中央政府官职之一,主要从事皇子或皇帝的内务服务以及文学侍从,官秩为正三品。该官职设置于詹事府,辖下有少詹事等辅佐官职。
在中盾的后裔子孙中,有以先祖官职称谓为姓氏者,称中盾氏、中允氏,后省文简化为单姓盾氏、允氏,盾氏读音作yǔn(ㄩㄣˇ)。
第八个渊源:源于官位,出自唐朝时期官吏钩盾署令,属于以官职称谓为氏。
钩盾署令,为唐朝时期设置的官名,在史籍《唐书·百官志》中有记载:“钩盾署令二人,掌供薪炭、鹅鸭、蒲蔺、陂池、薮泽之物。”
钩盾署令,实质上就是帝王的贴身宠臣之一,专职负责给君主们提供餐饮食品、布帛丝麻、洗浴梳妆、淫欲房事等所需的专门物资,分宫、供二署令,钩盾宫署令主要负责内宫照应,多由宦官担任;钩盾供署令主要负责宫外采买征集,多由外戚担任。
钩盾署令,一直沿用至北宋初期。北宋王朝建国后,宋太祖赵匡胤严厉打压宦官职能,裁撤了钩盾宫署令,但保留了钩盾供署令,仍称钩盾署令。在宋太宗赵匡义执政后改称为“博买庶士”,在宋淳化四年(公元993年)改称“博买务”。
在钩盾署令的后裔子孙中,有以先祖官职称谓为姓氏者,选“盾”字称盾氏,读音作dùn(ㄉㄨㄣˋ)。
二.分布:
今河北省的邯郸市、涿州市,北京市,上海市,福建省的三明市,四川省的重庆市,均有盾氏族人分布。
三.郡望:
赵 郡:汉高帝四年(公元前203年)将原秦朝邯郸郡改为赵国,治所在邯郸(今河北邯郸)。东汉建安年间(公元196~219年)改为赵郡,辖地在今河北省中部石家庄市、赵县、邯郸市一带地区。隋朝时期移治到赵县(今河北赵县)。
一.姓氏渊源:
第一个渊源:源于姬姓,出自周王朝官吏五盾司马,属于以官职称谓为氏。
五盾司马,亦称五盾司兵、五盾令。在典籍《周礼·夏官》中记载:“司兵掌五兵、五盾,干橹之属。干,盾也。橹,巨排也。”在典籍《齐语》中也记载:“管子曰:制轻罪,赎以鞼盾一戟。”
五盾者,指的是大盾、步盾、子盾、戈盾、舞盾。
大盾,用犀牛皮制作的一种大型盾牌,沉重而有效,“敢立于矢石之所及”,用于群体攻防,但不适于单兵使用。一般官称“大盾司马”。
步盾,以牛皮、木、竹、藤制作的轻巧长方型盾牌,主要用于防弓箭的集群射杀。一般官称“步盾令”。
子盾,以牛皮、木、竹、藤等制作的圆形盾牌,以及各类盔甲,主要用于步兵作战。一般官称“子盾令”。
戈盾,用坚木、金属制作的椭圆型盾牌,主要用于防长大兵器的攻击,多用于战车、骑兵,以及大型祭祀活动。一般官称“戈盾司马”。
舞盾,采用轻巧软皮革制作的盾牌,主要用于歌舞表演和大型礼仪。一般官称“舞盾令”。
在典籍《周礼·夏官·司戈盾》中记载:“司戈盾,掌戈盾之物而颁之。祭祀,授旅贲殳、故士戈盾。授舞者兵,亦如之。”
在古代,五盾的职责用“兵掌五盾”概括之,就是明确其国家军事统领的政治地位。
在五盾各职能的司职上,统称为盾甲,在其后裔子孙中,有以先祖的官职称谓为姓氏者,称盾甲氏,后省文简化为单姓盾氏、甲氏等,盾氏读音多作dùn(ㄉㄨㄣˋ),但其中的舞盾之后裔读音作rùn(ㄖㄨㄣˋ)。
第二个渊源:源于姬姓,出自西周初期舞伎干戚,属于以职业称谓为氏。
在典籍《周礼·仪礼·明堂位》中记载:“舞者所执朱干玉戚。干,楯也。戚,斧也。舞者左手执楯,右手执斧,谓之武舞。”
在舞伎干戚的后裔子孙中,有以先祖职业特长称谓为姓氏者,称楯氏、戚氏,盾氏读音作rùn(ㄖㄨㄣˋ)。
第三个渊源:源于姬姓,出自春秋时期鲁国社礼执輴,属于以礼仪称谓为氏。
輴车,灵柩车,就是傧仪丧葬之车,輴就是绘制有氏族图腾的遮挡板。例如在典籍《周礼·仪礼·旣夕注》中注释:“輴车载柩,而画龙为楯,故曰龙輴。有四周轵,轴则无輴。一作楯。”
制作輴车、职掌丧礼的祭祀人员,就称作“执輴”,其后裔子孙中有以先祖职业称谓为姓氏者,称执輴氏,后省文简化为单姓輴氏。春秋战国时期,“輴”、“楯”二字通假,因此又称楯氏,简笔为盾氏,读音作rùn(ㄖㄨㄣˋ)。
第四个渊源:源于嬴姓,出自春秋时期晋国上卿赵盾,属于以先祖名字为氏。
赵盾,公元前653~前601年,即赵宣子,谥号宣孟,亦称赵孟,为春秋时期非常著名的晋国执政上卿。
赵盾与赵同、赵括、赵婴产为异母弟,父为赵衰。“骊姬之乱”,赵衰,狐偃保重耳奔狄。狄伐廧咎如,获叔隗,季隗。公子重耳娶季隗,生伯修、叔刘,以叔隗妻赵衰,生赵盾。可知其生年在姬重耳至狄之初的周惠王姬阆二十四年(公元前653年)左右,卒年约在周定王姬瑜六~八年(鲁宣公姬馁八年~鲁宜公姬平国十年,公元前601~前599年)之间。按史籍《史记》中的记载:“晋景公时赵盾卒”,在史籍《左传》中称“鲁宣公六年,晋赵盾侵陈”,可见此时还是在世的。在史籍《左传·宣公八年》中记载载:“郤缺为政,废胥克,使赵朔(盾子)佐下军”,由此知其大约逝世于鲁宣公八年,终年约五十余岁。
赵盾生在狄国,童年及少年时代也是在狄地度过的。周襄王姬郑八年(鲁僖公姬申十六年,公元前644年),在赵盾不满十岁的时候,其父赵衰追随姬重耳离狄,踏上了充满险阻艰难的流亡旅途,客居异乡的叔隗母子也饱尝了离别后的寂寥、凄清和惆怅索莫的愁苦。直到周襄王十六年(鲁僖公二十四年,公元前636年),在赵衰原妻赵姬(晋文公之女)一再恳求下,叔隗母子才回到晋国,这时赵盾已是年及弱冠的聪颖博达的青年了。从不恃宠固位的赵姬深明大义,又固请于公,以赵盾为嫡子,“而使三子下之”,其贤如是,实属难能可贵。在典籍中,叔隗虽无过多的记载,也一定贤淑可风,教子有方,自是不言而愉。赵姬明义,叔隗贤惠,赵衰温厚,在这种家庭环境的薰陶下,使赵盾知书达礼,温文尔雅;而早年在狄地的阅历,又使他养成了强悍劲直,豁达大度的性情,这两种互补的品质在赵盾身上有机地结合起来,并在他执政后得到充分出体现。
周襄王三十年(晋襄公姬欢六年,公元前622年),赵衰逝世。由于赵氏家臣阳处父鼎力相助,越盾取狐射故(贾季)而代之,将中军,执晋国政,时年三十岁左右。
赵盾初执国政,便在内政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革新措施,表现出卓越的政治才能和胆识。他“制事典,正法罪”,补充和完善原有的法律条文,使赏罚量刑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可循;“辟狱刑,董逋逃”,昭雪沉冤积案,监督揖拿逃犯,稳定社会秩序;他还“续常职,出滞淹”,选贤任能,赋职任事,罢免那些庸才和政绩平平的官吏。并将所制定的“事典”授予太傅阳子和太师贾佗,在晋国颁布执行,“以为常法”。这对于晋国政局的稳定,对于法家思想在三晋的孕育产生,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。
赵盾是个十分活跃、在当时各国有较高名望的政治活动家,有—定的政绩可称。周襄王三十一年(晋灵公姬夷皋元年,公元前621年),姬夷皋尚幼,赵盾代表晋灵公与齐、宋、卫、郑、曹、许君盟于扈,为大夫主盟之始。周襄王三十二年(晋灵公二年,公元前620年),会诸侯大夫盟于衡雍。
周顷王姬壬臣五年(晋灵公六年,公元前614年),秦国以令狐(今山西临猗)之役伐晋国,赵盾将中军御之。周顷王七年(晋灵公八年,公元前612年),赵盾以诸侯之八百乘纳捷菑于邾国。周顷王十二年(晋灵公十三年,公元前607年),楚庄王芈旅及郑国入侵陈国之后遂侵宋国,赵盾率军救陈、宋二国,会于斐林。十数年间,他主盟征战,功绩卓著。
然而,赵盾主晋国政初,晋襄公尚能败秦师于崤(今河南洛宁),再败秦师,取秦地汪及彭衙,使“秦终为晋弱……遂霸西戎”,不敢向东发展。南方楚国北进的步伐也受到遏止。及至周顷王五年(鲁宣公元年,公元前608年),楚、郑二国合兵侵陈、宋二国,与晋国争霸,晋国却屡败于楚国。到周定王姬瑜九年(鲁宣公十一年,公元前598年),楚入陈,次年围郑,大败晋师于邲地;周定王十二年(鲁宣公十四年,公元前595年),楚国人围攻宋国,晋国弗能救,楚庄王霸业告成。从此,“晋辟楚”,晋文公创造的春秋霸业就此告终。这个责任究竟谁负,无疑,执晋国政的赵盾难脱干系。赵氏专权,晋国上下的政权不能统一,终于使晋国维持霸主地位的愿望落空。但晋灵公荒淫无道,大兴土木,致使晋国力日衰,政局不稳,当是主要原因。史书记载:“晋灵公侈,宣子骤谏而不入,遂不竞于楚。”确实大有道理。
贾季说赵盾为:“夏日之日”,盛夏酷日确实令人生畏。然而,赵盾却并不是冷酷无情毫无同情心之流。他严厉、峻急,却又宽宏、忠厚。赵盾代成季任国政两年,晋襄公卒,赵盾欲立晋襄公之弟姬雍。姬雍当时在周王朝,他“好善而长,先君爱之,且近于秦,秦故好也。”赵盾认为,“立善则固,事长则顺,奉爱则孝,结旧好则安。”可见,赵盾立雍完全是为了晋国大局着想,但由于贾季的反对,特别是姬夷皋之母穆赢“啼于朝”,大闹公堂,逼赵盾立姬夷皋为君时,赵盾竞动了恻隐之心,改变了纳公子雍的决定,背先蔑以御秦师,败秦师于令狐。太子姬夷皋继位,是为晋灵公,终于酿成尔后晋国霸势日衰,“不竞于楚”的结局。
赵盾不仅怜悯同情弱者,对自己的政敌也往往能以礼相待。有一次,赵盾到绛都(今山西翼城),途中见桑荫饿人,当赵盾知道他是“归而粮绝,羞行乞而憎自取,故至于此”时,深受盛动,“益与之饭肉”。后来,晋灵公欲杀赵盾,正是这位桑荫饿人(刺客)感恩图报,救了赵盾一命。
贾季怨阳处父“改蒐于董,易中军”,在周襄王三十一年(鲁文公姬兴六年,公元前621年),派家臣续简伯杀阳处父,农历11月,晋国杀简伯,贾季奔狄,其妻却留在晋国,此时的赵盾非但没有株连贾季的妻子,还派叟骈送她到狄国同丈夫相会。在史籍《左传·文公六年》中杜预注:“宣子以贾季中军之佐,同官故。”以同官而不杀贾季及妻,足见赵盾是个“虚怀若谷,笃定礼教”的仁义之士。
赵盾性情劲直,疾恶如仇。晋灵公继位十四年,愈发骄奢淫逸,晋国民怨沸腾。赵盾犯颜骤谏,晋灵公惧,派鉏霓杀赵盾。却见赵盾凌晨“盛服将朝”,“坐而假寐”。鉏霓被赵盾忠公亲国的精神所感动,不忍杀死赵盾,又不愿弃君之命,遂触槐而死。成为春秋时期士大夫阶层忠于国事的一段佳话。
这年农历9月,晋灵公招赵盾饮酒,伏甲士于官庭四周,欲杀赵盾。由于右提弥明以死相救,赵盾成功逃出晋都。随后,赵盾之子赵穿杀晋灵公于桃园。赵盾此时并未出晋境,得讯而归,拥立公子姬黑臀为君,是为晋成公。关于晋灵公与赵盾间冲突的原因,今人看法不尽一致。有学者认为,这是赵氏专权、而“晋灵公长,思收政权”所致,并进而得出结论,晋灵公被杀,明是赵盾与赵穿的“预定阴谋”。
这种学术看法可能有失之偏颇,荀子在《正论篇》中曰“桀纣无天下,汤武不弑君,由此效之也。汤武者,民之父母也;桀纣者、民之怨贼也。今世俗之为说者,以桀纣为君,而以汤武为弑,然则是诛民之父母,而师民之怨贼也,不祥莫大焉。以天下之合为君,则天下未尝合于桀纣也。然则以汤武为弑,则天下未尝有说也,直堕之耳。”孟子曰“贼仁者谓之‘贼’,贼义者谓之‘残’。残贼之人谓之‘一夫’。闻诛一夫纣矣,未闻弑君也。”。赵氏在晋国专权,是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,但晋灵公之“侈”,在众多典籍中也有确凿的记载,赵盾力谏失君之道的晋灵公,招来杀身之祸也在情理之中。晋灵公被杀时,赵盾逃奔在外,岂能预谋弑君?至于太史董狐所书:“赵盾弑其君”,明显是对赵盾的不公,连孔子也为赵盾惋惜:“赵宣子,古之良大夫也,为法受恶,惜也,越竞乃免。”到了周定王十年(晋景公姬孺三年,公元前597年),大司寇屠岸贾欲诛赵氏家族,曾找理由说:“盾虽不知,犹为贼首。”可见,赵盾确实不知道弑君一事。
自“骊姬之乱”之后,晋国若无公族。晋成公继位,以“宦卿之适子而为之田,以为公族”,赵盾又使异姓大夫代为公族,晋公室之弱,自此方始。到了周定王六~八年(鲁宣公八年~鲁宜公十年,公元前601~前599年)之间,赵盾逝世。四年后,赵氏一族遭“下宫之难”,元气大伤。但赵盾所开的异姓卿族代晋同姓宗族为公族的先河却已经不可遏止。
尔后,晋国六卿益强,终于导致韩、赵、魏之家分开,三晋成为孕育法家文化的摇篮,使春秋时期的晋国在社会变革的广度和深度上遥遥领先于其它国家。由此而论,赵盾的一生基本上是应当予以肯定的。
在赵盾的庶支后裔子孙中,有以先祖名字为姓氏者,称盾氏,读音作dùn(ㄉㄨㄣˋ),世代相传至今。
第五个渊源:源于职业,出自春秋战国时期楯欙工匠,属于以职业称谓为氏。
楯欙,亦称輴欙,是一种专门在泥泞道路以及登山中使用的交通工具,车轮较之通常的车辆为小,用于登山的楯欙轮上有侧牙,用于泥泞道路的楯欙轮上撑板,后俗称“滑车”,在著名古典小说《说岳全传》第三十九回中,有精彩的“高宠挑滑车”一段,说的就是这种楯欙,平时运输货物,战时运输军需,兼可构筑临时性防御工事。
专职制作这种车辆的工匠,就称作楯欙工匠,在其后裔子孙中,有以先祖职业称谓为姓氏者,称楯欙氏,后省文简化为单姓楯氏、欙氏等。古代“楯”、“盾”二字通义,因此亦称盾氏,但读音作chūn(ㄔㄨㄣ)。
第六个渊源:源于职业,出自春秋战国时期楯鍎工匠,属于以职业称谓为氏。
楯,就是“盾牌”,是防护武器;而鍎,就是覆鍎,是攻击武器,“覆鍎”就是枪,也称作“𨨷”,就是专门攻击“楯”的枪,枪头硕大、沉重而锐利,后发展成为“槊”。
制作楯、鍎的军工匠人,统称楯鍎工匠,其后裔子孙中有以先祖职业称谓为姓氏者,皆简笔为盾氏,读音作dùn(ㄉㄨㄣˋ)。
第七个渊源:源于官位,出自汉朝时期官吏中盾,属于以官职称谓为氏。
中盾,亦称中允,太子詹事之属。在史籍《前汉书·班固叙传》中记载:“数遣中盾,请问近臣。”
中盾,是两汉王朝的中央政府官职之一,主要从事皇子或皇帝的内务服务以及文学侍从,官秩为正三品。该官职设置于詹事府,辖下有少詹事等辅佐官职。
在中盾的后裔子孙中,有以先祖官职称谓为姓氏者,称中盾氏、中允氏,后省文简化为单姓盾氏、允氏,盾氏读音作yǔn(ㄩㄣˇ)。
第八个渊源:源于官位,出自唐朝时期官吏钩盾署令,属于以官职称谓为氏。
钩盾署令,为唐朝时期设置的官名,在史籍《唐书·百官志》中有记载:“钩盾署令二人,掌供薪炭、鹅鸭、蒲蔺、陂池、薮泽之物。”
钩盾署令,实质上就是帝王的贴身宠臣之一,专职负责给君主们提供餐饮食品、布帛丝麻、洗浴梳妆、淫欲房事等所需的专门物资,分宫、供二署令,钩盾宫署令主要负责内宫照应,多由宦官担任;钩盾供署令主要负责宫外采买征集,多由外戚担任。
钩盾署令,一直沿用至北宋初期。北宋王朝建国后,宋太祖赵匡胤严厉打压宦官职能,裁撤了钩盾宫署令,但保留了钩盾供署令,仍称钩盾署令。在宋太宗赵匡义执政后改称为“博买庶士”,在宋淳化四年(公元993年)改称“博买务”。
在钩盾署令的后裔子孙中,有以先祖官职称谓为姓氏者,选“盾”字称盾氏,读音作dùn(ㄉㄨㄣˋ)。
二.分布:
今河北省的邯郸市、涿州市,北京市,上海市,福建省的三明市,四川省的重庆市,均有盾氏族人分布。
三.郡望:
赵 郡:汉高帝四年(公元前203年)将原秦朝邯郸郡改为赵国,治所在邯郸(今河北邯郸)。东汉建安年间(公元196~219年)改为赵郡,辖地在今河北省中部石家庄市、赵县、邯郸市一带地区。隋朝时期移治到赵县(今河北赵县)。